公益少年團團員獎勵計劃 (CYC Member Merit Award Scheme)
獎勵計劃自一九七八年迄今實行了多年,其間每年均有不少團員完成了各級的獎勵。公益少年團理事會在一九九一年曾經對獎勵計劃作了一個全面的檢討,亦於二零零六至零七學年,由理事會議決再次修訂獎勵計劃,蒙各學校提供寶貴意見,重新修訂之獎勵計劃,於
新獎勵計劃有下列的特點:
獲得獎勵的活動/服務範圍更廣,包括以「認識、關懷、服務」為宗旨的活動,鼓勵團員自發參與各項服務或活動的策劃及推行工作,以及發揮他們的領導才能。
1. 獎勵的根據
a. 小學級
1. 團員參與任何配合本團【認識、關懷、服務】宗旨的活動,將可獲得積點。視乎其參與程度,團員每次參加活動時,可獲得一至三個積點。根據這個計劃,各類活動按照參與的性質分為三大類:
第一類:參加活動﹝每次可獲一積點﹞
團員的參與程度僅為最基本的,例如參加探訪、訓練、服務計劃、公民教育運動及比賽等活動。
第二類:協助組織及籌辦活動﹝每次可獲二積點﹞
(a) 團員的參與程度達至行政階層,例如,在已設立的活動或服務計劃中擔任委員角色。
(b)由團員主動策劃及推行的自發性項目或活動,亦屬此類。例如:自行選擇一個地區,對有關黑點進行調查,並就調查所得有關結論及解決方法作出報告。
第三類:主力策劃及推行校本活動﹝每次可獲三積點﹞
有很多團員參加或甚至全校團員參加的大型活動,無論是由中央統籌或由團員主動發起,該項活動的主力策劃人可獲三個積點,以表揚其貢獻。
2. 學校可就團員在九個共通能力方面的成就,視乎重要性給予一至三個積點。
3. 團員只可就每一活動獲得一次積點。(例如團員既是老人服務活動的主席,又協助老人清潔居所兩次,他只能根據第三類獎勵獲得三個積點。)
公益少年團負責導師可參考公益少年團網頁內導師手冊內所列舉之活動、服務或其它計算積點法之實例。
2. 等級
a. 小學級
小學團員獎勵計劃分為四個等級,各級的獎勵準則如下:
小學基本級 (粉黃色徽章) (累積積點:4)
1. 頒發予獲四個積點的團員。
2. 其中兩個積點必須從參與社會服務取得,另外兩積點可從參與社會服務或培養九個共通能力有關的活動取得。
小學初級 (粉綠色徽章) (累積積點:4+6=10)
1. 完成小學基本級後再獲六個積點的團員。
2. 其中四個積點必須從參與社會服務取得,另外兩個積點可從參與社會服務或培養九個共通能力有關的活動取得。
小學中級 (粉橙色徽章) (累積積點:10+8=18)
1. 完成小學初級後再獲八個積點的團員,其所獲積點必須包括最少一項屬第二類或第三類活動所得。
2. 其中六個積點必須從參與社會服務取得,另外兩個積點可從參與社會服務或培養九個共通能力有關的活動取得。
小學高級 (粉紫色徽章) (累積積點:18+12=30)
1. 完成小學中級後再獲十二個積點,而其所獲積點必須包括從參與以下活動取得:
(i) 兩項屬第二類的活動;或
(ii) 一項屬第三類的活動。
2. 其中八個積點必須從參與社會服務取得,另外四個積點可從參與社會服務或培養九個共通能力有關的活動取得。
3. 最少曾參與三項不同性質的活動/服務。
3. 申領獎勵的程序
a. 小學級
1. 團員參加完每項服務/活動後,須將日期及獲獎的原因填在團員記錄冊內,再呈交其負責導師。
2. 負責導師須在團員記錄冊內,註明團員在某等級徽章中所得的獎勵積點。
3. 完成每級獎勵後的申領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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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基本級、小學初級 |
小學中級 |
小學高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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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只需由公益少年團負責導師核證。 |
經導師核證後,記錄冊寄回公益少年團辦事處批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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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學校應保留有關活動的記錄,包括參加活動的團員名單等,以備查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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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負責導師須將每獎勵等級的名單分別填在獎勵計劃記錄表上,並於每年 |
負責導師須將每獎勵等級的名單分別填在獎勵計劃記錄表上,並連同團員記錄冊於每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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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公益少年團辦事處會將徽章發給學校,以便頒贈有關團員。 |
於區委會或理事會頒獎典禮或特定典禮中頒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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